中共华亭市纪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市纪委和市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平凉市纪委监委和市委负责,并加强对下级纪(工)委的领导。市监委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平凉市委、平凉市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平凉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平凉市委、平凉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纪(工)委、市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平凉市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华亭市纪委监委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纪检监察室。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华亭市纪委决算收入419.78万元,比2018年决算收入增加66.49万元,同比增长18.8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及当年新增购置办公设备。2019年年初预算收入364.48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55.30万元,同比增长15.17%,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增加及当年新增购置办公设备。
2019年度,华亭市纪委决算支出424.69万元,比2018年决算支出增加70.81万元,同比增长2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及当年新增购置办公设备。2019年年初预算支出370.01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54.68万元,同比增长14.78%,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增加及当年新增购置办公设备。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华亭市纪委决算收入419.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9.78万元,占决算收入的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华亭市纪委决算支出42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4.69万元,占决算支出的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华亭市纪委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419.78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增加67.79万元,同比增长19.2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及当年新增购置办公设备。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364.4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比财政拨款预算收入预算数增加55.30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增加及当年新增购置办公设备。
2019年度,华亭市纪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423.87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增加73.22万元,同比增长20.8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及当年新增购置办公设备。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69.1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增加54.69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增加及当年新增购置办公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华亭市纪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423.87万元,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增加73.22万元,同比增长20.8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及当年新增购置办公设备。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369.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增加54.69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增加及当年新增购置办公设备。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华亭市纪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423.87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423.87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4.43万元,与年初预算同比增长2.69%,占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的95.41%,同比增长 20.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4万元,与年初预算同比减少41.88%,占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的4.59%,同比减少1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华亭市纪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423.87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423.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2.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6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5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华亭市纪委“三公”经费支出1.49万元,比2018年4.47万元下降2.98万元,同比减少66.6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倡导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接待范围,尽量减少陪同人数;公务用车调拨至公车平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2019年度,华亭市纪委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度,华亭市纪委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
2019年度,华亭市纪委公务接待费1.49万元,接待20批、98人次,比2019年年初预算1.50万元,减少0.01万元,同年初预算相比下降0.6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积极倡导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接待范围,尽量减少陪同人数。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度,华亭市纪委未实施项目,决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说明
2019年度,华亭市纪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31万元,比2018年101.84万元,减少6.53万元,同比减少6.41%;比2019年年初预算84.62万元,增加10.69万元,同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2.63%。增加的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执纪能力提升,新增购置办公设备。
(二)政府采购支出的说明
2019年度,华亭市纪委政府采购支出29.66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同时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2019年,年初固定资产165.92万元,当年新增固定资产16.85万元,当年减少固定资产62.92万元,年末固定资产119.85万元。其中:通用设备50.86万元,专用设备0.19万元,家具用具68.80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
第四部分 有关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